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23】1号)精神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召开2022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召开时间
3月20日前完成
三、与会人员
全体党员,党总支派出的督查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会议议程
1.党支部书记汇报会前准备工作情况;
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检视剖析(通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3.党支部班子成员逐一进行检视剖析,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全体党员开展个人自评;
5.其他党员逐一进行互评;
6.上级点评;
7.民主测评;
8.党支部书记简要总结会议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五、方法措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 年第 65 期规定执行。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会议要求
(一)组织生活会。党总支要切实履行领导和指导职责,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对召开组织生活会作出合理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和总支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党总支要全程指导把关,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填写《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表》,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坚持从实际效果出发,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防止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会后3天内,党支部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党总支,以党总支为单位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表》和会议记录复印件上交至学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502。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校文件《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结果可以参照2022年“七一”党内表彰的结果。
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20%;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同时,有群众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凡满意票低于7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票高于50%的,应考虑评为不合格等次。
党支部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党总支备案。每位党员须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和《202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见附件)一起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交党总支存档。
附件:1.《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
2.2022年度党员民主测评表
3.202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汇总表
4.202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空表)
5.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表
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