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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七一”前夕走访慰问活动的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在“七一”前夕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七一”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活动。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在学校党委走访慰问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深入开展相关活动,使走访慰问的过程成为进一步凝心聚力、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过程。同时,以此为契机,切实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营造良好氛围。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走访慰问对象,用心用情开展走访慰问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全面准确掌握我校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制定方案,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带着真情真心进行走访慰问。走访慰问对象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一)生活困难党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生活困难党员统计:

1.本年度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事故等原因住院治疗,医保外自费开支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事故等原因,需常年治疗,医保外自费开支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区)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对象的;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5.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6.未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有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且夫妇双方仅一方有正式工作,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老党员、老干部

80岁以上身体欠佳的老党员、老干部。

(三)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

(四)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家属

(五)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的;

2.在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申请情形的。

二、从严把握工作要求,确保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群众的心坎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和全校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在走访慰问过程中,深入浅出地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伟大精神,积极宣传本单位本部门党内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和老党员、老干部、烈士、因公殉职党员干部等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的贡献,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二是做好资金配套、使用和管理。在学校党委慰问基础上,各党总支、党支部可安排适当资金,确保在“七一”前夕开展走访慰问。要防止多头走访,重复慰问。要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各级党组织拨付、使用慰问经费及开展慰问情况都要有详细记录和慰问名单,要符合党费财务管理要求。

三、学校党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七一”前夕走访慰问情况及慰问资金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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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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